組織章程
第 一 條 本章程依商業團體法及商業團體法施行細則訂定之。第 二 條 本會定名為台北市工業安全衛生器材商業同業公會。第 三 條 本會以協調同業關係,增進共同利益,並謀劃工業之改良推廣,促進經濟發展為宗旨。第 四 條 本會為法人,主管機關為台北市政府社會局。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章程所訂宗旨,任務主要為經濟部。其目的事業應受各該事業主管機關之指導、監督。第 五 條 本會以台北市為組織區域。第 六 條 本會會址設於台北市。第 七 條 本會得經會員大會決議,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,設立辦事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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